房屋租赁合同
甲方(出租方):
法定代表人:
乙方(承租方):
身份证号:
上述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,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。
第1条 租赁房屋信息
1.1 用于租赁的房屋基本情况如下:
房屋位置: 市 区 。
房屋结构: 室 厅 卫。
房屋建筑面积: 平米。
房屋产权证号:
1.2 租赁房屋的具体出租范围,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:
(1)本合同1.1条约定的房屋全部范围;
(2)本合同1.1条约定的房屋的部分范围,即: (除非有特别说明,承租人有权使用该房屋的公共部分)。
1.3 关于车位,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:
(1)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不含车位;
(2)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包括 个配套车位,位置或编号为 。
1.4 上述条款确定的租赁房屋范围,以下简称该房屋。
第2条 房屋租赁用途
2.1 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: 。
2.2 用途补充说明: 。
第3条 租赁期限
自 年 月 日起(含当日)至 年 月 日(含当日)止。
第4条 租金与押金
4.1 租金标准:每月人民币 元。
租金标准在租赁期限内的调整,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:
(1)租金标准在租赁期限内不作调整;
(2) 年 月 日起租金标准调整为每月人民币 元;
(3)租赁每满一年,在上一年的租金标准基础上增加 %。
4.2 押金标准: 等于 个月租金。
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三天内,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、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,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。
4.3 付款方式:按 季度 支付,具体如下。
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租金与押金共计人民币 元,对应租期为
: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,对应租期为:自
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以后依此类推。
4.4 租金支付方式:现金或指定收款帐号。
甲方指定收款账号:
开户行:
户名:
4.5 发票: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:
(1)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发票,发票名目为:房屋出租,由此导致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;
(2)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发票,则甲方应配合开具发票,但由此导致甲方承担的税费,由乙方向甲方额外支付。支付时间为:开具发票之前。
4.6 如就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,乙方已经向甲方缴纳了定金或预付款,则该款项应自动转为本合同约定的首笔租金或押金,双方另有约定除外。
第5条 其他费用
5.1 租赁期内,乙方承担下列费用:水费、电费 、 电话费、电视收视费、 燃气费等费用。
水电燃气等费用采取充值方式的,根据租赁结束交房时的数值与租赁开始交房时的数值之差,根据租赁结束交房时的价格结算。甲方可从押金中相应扣除。
5.2 租赁期内,甲方承担下列费用: 物业管理费、供暖费。
5.3 租赁期内,因乙方使用房屋或屋内设施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,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。
第6条 交房与退房
6.1 交房:甲方应于租赁期限开始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。
双方签署交接手续后视为交付完成;虽未签署手续,但乙方已经实际入住该房屋的,视为已经交付。
6.2 退房: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,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。
(1)甲乙双方验收签署交接手续后视为退房完成;虽未签署手续,但甲方或甲方安排的人员已经实际入住该房屋的,视为已经退房。
(2)甲方对乙方返还的房屋及设施有异议,但不影响基本居住与使用时,或者对乙方应支付的费用、款项有异议时,甲方仍应接收该房屋,但甲方在接收房屋之后仍可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索赔损失、费用等。
第7条 房屋改善
7.1 甲方应在租赁期限开始前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或添加如下设备,费用由甲方承担: 。
7.2 关于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,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:
(1)未经甲方允许,乙方不得进行装修,但对房屋(含墙壁等)本身没有影响的家具、电器等添置由乙方自行决定、处理。
(2)乙方因使用需要,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,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,但装修方案应征求甲方意见。
第8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
8.1 租赁期内,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。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,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。
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日内进行维修。逾期不维修的,乙方可代为维修,费用凭票据由甲方承担。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,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。
8.2 对于乙方的装修、改善和增设的他物,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。
8.3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,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,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。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,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,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8.4 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,乙方不承担责任。
第9条 转租
9.1 转租事宜按如下第 1 种方式处理:
(1)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,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,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、转借给他人(无论是否收取租金)。
(2)乙方可以自行转租、转借给第三方使用,但不得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。
(3)乙方仅可转租给如下单位或个人: 。
9.2 如经允许转租时,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,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;转租不影响乙方根据本合同应对甲方承担的支付租金等所有义务。
第10条 优先购买权
双方同意,优先购买权的处理按以下第 1 种方式:
(1)乙方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。甲方有权自主决定将该房屋进行转让、出售、抵押等处分,但不得影响租赁。如因此导致租赁不能履行的,视为甲方违约。
(2)甲方向乙方告知出售房屋的意向及价格,乙方在15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,或者表示拒绝购买的,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。
第11条 合同的解除
11.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可以解除本合同。
11.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本合同终止,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,多收取的租金、押金相应退还:
(1)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。
(2)因地震、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、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。
11.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:
(1)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十日以上的。
(2)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。
(3)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。
(4)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。
11.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,收回该房屋:
(1)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以上的。
(2)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。
(3)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。
(4)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。
(5)违反本合同约定转租的。
11.5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时,甲方的违约责任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:
(1)乙方多支付的租金与押金由甲方退还,同时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 1 个月租金 的违约金。
除此之外,甲方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。
(2)乙方多支付的租金与押金由甲方退还,同时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 的违约金,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。
装修损失=装修费用/约定租赁期限月份数*未履行的租赁期限月份数。
装修费用:双方同意按人民币(大写) (¥ 元)计算,无需鉴定。
除此之外,甲方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。
11.6 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时,乙方的违约责任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:
(1)乙方缴纳的押金不予退还,同时乙方应向甲方额外支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 的违约金。
扣除上述款项后,乙方多缴纳的租金等应予退还;除此之外,乙方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。
(2)乙方缴纳的押金不予退还,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租金损失。
租金损失定义:未履行的租赁期限对应的租金总额* 20 %。
扣除上述款项后,乙方多缴纳的租金等应予退还;除此之外,乙方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。
11.7 关于甲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,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:
(1)甲方有权随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,但应至少提前 1个月 通知乙方,并向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 1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。除此之外,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。
(2)甲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,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,或要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。
11.8 关于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,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:
(1)乙方有权随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,但应至少提前 1个月 通知甲方,并向甲方额外支付相当于 1 个月租金 的违约金(可用押金抵扣)。除此之外,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。
(2)乙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,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,或要按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。
第12条 违约责任
12.1 付款方未按约定付款的,每逾期一日,应按逾期金额的 %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。
12.2 根据法律与协议约定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的,乙方通知甲方退房交接之日,甲方拒绝的,仍视为已经退房交接,乙方不再承担房租。
12.3 租赁合同有效解除或终止,乙方仍拒绝交还房屋的,乙方应承担房屋占用费直至退房之日(但不再支付租金)。
房屋占用费的标准为: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 %,按 天 计算。
12.4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,甲方或甲方代理人(包括无权代理人、代表甲方签约的人员)应向乙方退还乙方交纳的所有租金与押金、定金(如有),并另外向乙方赔偿相当于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:
(1)甲方或代表甲方签署人员无权出租房屋的;
(2)代表甲方签字的人员无权代理的;
(3)签约之时,该房屋在事实上已经根本无法按约定用途使用,或已经无法出租给乙方使用的。
第13条 合同联系方式
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,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:
(1)甲方联系方式
邮寄地址:
联系人:
电话:
电子邮箱:
(2)乙方联系方式
邮寄地址:
联系人:
电话:
电子邮箱:
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(包括电子邮箱),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,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,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。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。
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,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,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;否则,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。
第14条 争议解决
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,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,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。协商或调解不成的,应向 该房屋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。
第15条 附则
15.1 本合同一式二份,协议各方各执一份。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5.2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。
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
甲方(签字或盖章):
乙方(签字或盖章):
附件一:房屋交接清单
交接房屋当前各项表数
水 表 | 电 表 | 煤气表 | |||||
入住 | 搬出 | 入住 | 搬出 | 入住 | 搬出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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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接房屋内各设备(家具、家电)状况
名称 | 品牌/型号 | 数量 | 名称 | 品牌/型号 | 数量 | ||
厨 房 | 吸油烟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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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餐 厅 | 餐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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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气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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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餐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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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波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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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壁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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冰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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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主 卧 室 | 床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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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衣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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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窗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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橱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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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四门大衣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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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锈钢水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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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床头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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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|
热水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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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床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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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 生 间 | 浴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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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梳妆台(含镜子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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浴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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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梳妆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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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|
洗脸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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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电视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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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|
镜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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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电视机(含遥控器) |
|
| ||
洁具 |
|
| 空调(含遥控器) |
|
| ||
客 厅 | 电视机(含遥控器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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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北卧室 | 1米五床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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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机顶盒 |
|
| 窗帘 |
|
| ||
电视柜 |
|
| 床头柜 |
|
| ||
转角组合沙发 |
|
| 两门大衣柜 |
|
| ||
沙发茶几 |
|
| 床垫 |
|
| ||
电话机 |
|
| 空调(含遥控器) |
|
| ||
鞋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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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书房 | 沙发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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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
|
|
|
| 三角玻璃柜 |
|
| |
|
|
|
| 简易书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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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
|
|
|
| 电脑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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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| 电脑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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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
钥匙套(把)数: 把
补充说明:
交接日期: 年 月 日
注:在本文件上签字代表承租方已经接收房屋及上述物品。
出租方(签字):
承租方(签字):
见证人(签字):
附件二:出租方收据
本人(本单位)现已收到由 支付的房屋租赁押金与租金共计人民币(大写) (¥ 元)(对应租期: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)。
收款人签字:
年 月 日
附件三:定金收据
本人(本单位)现已收到 支付的房屋租赁定金人民币(大写) (¥ 元),并同意承担定金责任。
租赁房屋信息: 省 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。
租金为:每月人民币 元/每月。
租期: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
其它: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;正式签约后定金转为租金。
收款人签字:
年 月 日
